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是什么
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
1、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并適時調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什么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滿后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復雜。
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于購買國債或者用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令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并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據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專項維修基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按《條例》規定,業主意見通過的形式可以采用集體討論,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在一些較為特殊的情況下,如短時間內無法征集2、3以上業主意見,房屋急需維修,且維修項目確屬維修基金使用范圍的,也可以采取公示等其他形式先行在維修基金中列支維修費用。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它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而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至于維修基金繳納標準的內容。

物業維修基金怎么收
物業維修基金收取標準是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開發商交納維修基金,或者參考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的總房價,按照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來計算,具體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物業維修基金必須交嗎
物業維修基金是法律強制性規定必須交的。房子的維修基金一般在交房后就需要交。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維修基金是業主購房中所必需要履行的義務,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繳。

物業維修基金什么時候交
根據住建部與財政部聯合印發《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一)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二)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三)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準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房屋維修基金繳納規定如下: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住宅維修基金的用途
1、房屋維修基金是在物業保修期滿后,對物業管理區公共設施、房屋共用設備與共同區域進行改造、更新和維修的資金,不可以挪為他用。房屋維修基金專門用于房屋大規模的維修中,如果只是個別房屋的小規模維修,是不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
2、房屋維修基金的所有權是歸業主的,物業管理單位不能擅自挪用,但是如果是消防設施、電梯等共用設備需要進行整修,可以向消防、質檢等相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同意之后物業管理單位才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物業維修基金收取標準是怎樣的?
物業維修基金收費標準一
公有住房的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與購房者雙向籌集,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物業維修基金收費標準二
商品房的維修基金由建設單位與購房者雙向籌集,建設單位按照房屋綜合造價提取一定比例(多層住宅提取2%,高層住宅3%)的維修基金(納入住宅成本);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一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業主能不交物業費嗎?
一般來說業主必須交納物業費,但出現下列情況,業主可以不交納物業費:
(一)業主在還沒有收到房子之前,物業就要業主交納物業費的,業主可以拒交;
(二)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業主可拒交;
(三)物業公司要求交納水電煤氣等不在業主交納范圍內的費用的,可以拒絕。
房屋維修基金應該怎么使用?
1、沒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
在沒有成立委員會的小區,如果業主想要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話,應該在發生公共設施或者公共面積嚴重損壞時,需要由業主提出申請,并經過小區業主總戶數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或者經過占地總面積超過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
然后由業主委托物業公司向相關管理部門(住建局物管科)提出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申請,住建局物管科核查完相關情況,如情況屬實,還需要在小區進行維修公示并確定預算金額。公示期滿,實施事項,并按照相關程序施工。工程完畢后,經審計事務所審計后,按確定的金額結算。

2、成立了業委會的小區
如果小區里面有成立過業主委員會,在使用維修基金的時候,應該由業委會根據業主反映,以及平時工作中巡查發現的一些安全隱患,確認需要進行維修。然后發起召開業主大會,經業主大會投票表決后,授權業委會進行相關維修招標實施事宜。
業主委員會可以自行申請,或授權物業進行相關維修事宜申請。經住建局物管科審核并確認后,在全小區連公告和預算一起公示。然后按照招標程序實施。工程施工驗收完畢,經審計事務所審計,按照審計結果結算。
對于住房維修基金的交納和使用情況,應當嚴格對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于維修基金的處理情況,還應當根據實際的需要來進行辦理,另外對相關費用的支付還應當取得業主的同意,否則可能導致違法的行為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什么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滿后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復雜。

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于購買國債或者用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令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并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據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專項維修基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按《條例》規定,業主意見通過的形式可以采用集體討論,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在一些較為特殊的情況下,如短時間內無法征集2、3以上業主意見,房屋急需維修,且維修項目確屬維修基金使用范圍的,也可以采取公示等其他形式先行在維修基金中列支維修費用。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它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而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