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其實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稱的稱謂。指的是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因此被叫做“鄉產權”,又叫“小產權”。
鄉鎮政府發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是沒有真正的產權的。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通常來說,小產權房分為3種:
1、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這類房屋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非本村的市民是不能購買的。
2、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
3、各類農業園或養老院的別墅。

什么是大產權房
我們所說的大產權房就是由國家頒發產權證的,一般包括40年產權、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我們平時購買的普通商品房,一般都是都屬于大產權房的。
大產權和小產權的區別在哪里
我們可以從產權歸屬、合法性、交易稅費者三方面進行區分。按產權歸屬分,通常,開發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之所以如此劃分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開發商的產權分割來的。按合法性分,大產權房是有國家頒發的產權證的。國家不發產權證的房子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放的產權證書實際上不是真正的產權,這種房屋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有關部門不會予以備案。
按交易稅費分,房屋再次轉讓時如果不用交付土地出讓金,那么為大產權。如果仍然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這樣的產權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具體來講,房地產商提供的土地證明如果是通過劃撥得來,則為小產權;如果是通過出讓或轉讓得來,就是這里所說的大產權。

買小產權的風險
1、產權得不到保障
我們都知道,小產權房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只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即宅基地證。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2、無法進行銀行貸款和抵押貸款
小產權房沒有經過備案,沒有房產證,因此銀行是不給予貸款的。若需要購買小產權房,則是需要一次性交清房款。不僅買房不能貸款,即便買完房,也不可拿房子做抵押到銀行進行貸款。
3、購房合同缺少法律支持
在小產權房的買賣交易中,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如果房產出現糾紛,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得不到法律保護的。

4、面臨被拆除的風險
如果小產權房屬于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一旦和國家的規劃相沖突,很有可能被拆除,購房者的利益很難得到保障。
5、質量安全無法保證
很多小產權房開發商為了賺錢會偷工減料,存在質量安全隱患。這類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開發,除了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外,入住后的物業管理也極容易出現問題。
買房要注意的產權問題
1、未辦產權證:
現在購買的新房大部分都是期房,而很多購房者在購買了房屋很久之后,房產證都沒有辦下來,這也算是房屋產權的一個問題。房主只有購房合同和發票,一直未辦理產權證,這類房產很可能因為開發商的問題,導致最終無法辦理產權證。這個時候購房者就要針對房屋的產權仔細查驗一番了,到底是因房主不愿意繳納稅費而未辦理,還是房子存在其他問題,導致無法辦證。

2、產權交易受限:
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購房者很有可能會遇到一些有產權,但是產權交易卻受到了限制的房子,如存在被抵押、涉訟、被列入拆遷范圍、土地使用權性質為集體或劃撥、屬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問題。如軍產、院(醫院)產的公房,這些跟單位掛鉤的房子必須經原產權單位蓋章后才能出讓,而大多數這樣的單位都不允許其職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3、小產權房:
大家都說小產權房是沒有產權的房子,其實小產權房也是有產權證書,只不過不是國家頒發的產權證書,只是鄉鎮上頒發的產權證書,這種產權證書不能讓小產權房在市場上流通。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非常大,小產權房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子,買賣交易需經國家批準,征地開發,只有待土地性質由集體變為國有時,才能在二級市場上進行房產交易。

4、存在承租人:
很多購房者在購買房屋的時候都不會注意到房子目前的使用狀態,但事實上這一點很重要,特別是要看目前房子是否有出租給其他人居住。因為在同等條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備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購房者購買房屋的權利次于承租人,所以必須得到該承租人不購買房屋的書面承諾。
(1)占有:是產權人對其房屋事實上的控制權,占有權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占有,就談不上所有權,但是占有并不代表就是所有。
(2)使用:是產權人按照房產的性能、作用對房屋加以利用的權利,但是使用時應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收益:產權人收取房產所產生的利益的權利,如將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為合伙入股取得紅利等。
(4)處分:是產權人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對房產進行處置的權利。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售、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處分權是房屋產權的核心,是房屋產權最根本的權利。

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
1、無法辦理房產證、產權證,小產權房,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當然購房合同也不可能在房管局備案。所以你就不可能拿到一個合法合規,有效的房產證。這是小產權房最嚴重的問題。
2、無法進行銀行貸款和抵押貸款。購買小產權房沒有房產證,沒有經過備案,就不能去銀行做貸款,只能一次交清房款;同樣未來也不能拿這個房子去銀行做抵押。
3、拆遷補償難,質量沒保證。因不是房屋合法所有人,無法對抗國家的征地和拆遷,購房者將來遇到拆遷,將得到補償,你的孩子就不能成為”拆二代“。且小產權房屋違反國家政策被強拆后,購房人很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索回房款的艱難局面。
4、小產權房交易難。小產權房若向非集體成員的第三人出售,因其沒有房產證而無法完成產權過戶,小產權房屋購買人完全可以與其他人再次簽訂房屋買賣協議,達到一房二賣或是多賣的目的,第三人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證。

購房前有哪些注意事項?
1、清楚產權年限再購房。不管是二手房還是新房都要了解產權年限,尤其是二手房產權年限。比如說,1995年開發商買到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并且使用權是70年,但是實際上2017年新房主買下該房后使用年限只剩下48年。但《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辨別房子的用地性質。不同的用地性質有著不同的建筑屬性與產權年限,購買新房時,購房者可以查看開發商的《土地使用證》與《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購買二手房時,購房者可以看房屋產權證上的房屋性質與規劃用途。
3、有房屋未必有產權。一些所謂的“小產權房”,如占用集體土地違法建設的住房是沒有產權的,不能進行上市交易,無法辦理合法的產權手續。購房者應該清楚“小產權”的風險。在我們買房之前,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產權問題,是大產權房還是小產權房。如果是大產權房,是40年、50年,還是70年,并要了解剩余的產權年限是多少。
如何判斷產權年限
房產證上“土地用途”一欄,會注明土地用途,購房者可以根據房產證上信息判定房屋產權年限。

購房前有哪些注意事項?
在購房前,購房者要清楚該房屋的產權年限、用地性質、建筑屬性。
1、清楚產權年限再購房
不管是二手房還是新房都要了解產權年限,尤其是二手房產權年限。比如說,1995年開發商買到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并且使用權是70年,但是實際上2017年新房主買下該房后使用年限只剩下48年。
但《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辨別房子的用地性質
不同的用地性質有著不同的建筑屬性與產權年限,購買新房時,購房者可以查看開發商的《土地使用證》與《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購買二手房時,購房者可以看房屋產權證上的房屋性質與規劃用途。
3、有房屋未必有產權
一些所謂的“小產權房”,如占用集體土地違法建設的住房是沒有產權的,不能進行上市交易,無法辦理合法的產權手續。購房者應該清楚“小產權”的風險。
在我們買房之前,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產權問題,是大產權房還是小產權房。如果是大產權房,是40年、50年,還是70年,并要了解剩余的產權年限是多少。